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電子報 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214期 2014/10/01 出刊/ 半月刊

 

 

馬克思

【文//鄭婕宇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碩士班研二生)】

 

馬克思以唯物論的觀點解釋歷史過程,認為決定歷史過程的決定性因素是現實生活的生產與再生產,簡單說這是一種社會裡的經濟過程。而馬克思將歷史階段共分為五個:
一、原始社會:為狩獵採集社會,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二、古代社會:以古羅馬來說,在當時雖以農業社會為主,但卻已開始有剩餘價值出現,因而漸漸有統治與被統治階級之分,社會上也有初步的勞動分工現象。
三、封建社會:西方中古世紀的社會型態多數為這樣的形式,所有的生產都以莊園式的經濟為主,莊園主與農民之間有相當明確的上下階級關係,而農民一旦離開莊園、土地便成為遊民、乞丐。
四、資本主義社會:從18世紀末,西方社會進入所謂的工業時代,社會開始進入工業化的發展,因而生產工具、生產關係產生巨大改變,同時也導致生產模式的轉換。
五、共產主義社會:馬克思在分析生產模式的歷史性演變時,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必定會因其內在矛盾而崩解,而最後由無產階級發動革命,並且創造無產階級專政的共產社會,同時消彌私有財產與將生產工具社會化、國有化。
階級的解釋皆有所差異,而且依不同的社會環境與時代背景有不同的現象,而馬克思主要是以資本與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去分析階級,區分出「有產者」與「無產者」,即「資本家階級」與「無產階級」(蔡伸章,民82)。另外,馬克思與恩格斯於「德意志意識型態」中又指出,個別的個人之所以形成一種階級,只是因為他們必須從事於對抗另一階級的共同作戰;否則的話,他們彼此之間亦如同競爭者一樣,處於敵對的狀態(蔡伸章,民82)。馬克思認為階級的劃分除了依據生產工具的有無之外,尚包括『階級意識』(class consciousness)的有無,馬克思將其分為,自在階級(class in itself)與自為階級(class for itself)。而階級自在,指的是處在階級之中,並沒有察覺到共同的利益或是進行集結集體的行動;而自為階級,指的是意識到自己處在什麼樣的階級、處境,並且積極的集結活動以達成訴求。

 

    馬克思將產生社會階級的因素放在「經濟」層面分析,也因此在馬克思分析社會階級的產生時,皆與經濟有這密切的關聯性。從他劃分的五個歷史層面中,原始社會的歷史層面裡並無明確的階級劃分,因為這個時期的人類多數是自給自足,其是一種對等的模式;然進入到古代社會的歷史層面時,人類社會已經有初步的階級區分,人類之間的地位已不再是對等的關係,開始出現地主與承租戶的關係;在進一步到封建的社會的歷史層面時,這種地主與承租戶之間的關係已經建構完全,甚至是這個時期西方社會主要的經濟型態;最後的兩個分別為資本主義社會與共產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開始約18世紀末,社會的經濟型態進入大量的工業化,鄉村的農民大量失去土地,因而被迫進入都市成為受傭者,而社會階層的劃分有了變化,開始出現資本家與勞工階層的社會型態;另一個共產主義社會,是馬克思理論裡相當重要的思想,馬克思認為當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了極致時,內部會因為矛盾而自我崩解,他將這樣的型態稱之為「無產階級革命」,然發展至今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革命」至今尚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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