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82期 2008/11/05出刊/月刊    

 

 

Marcel Mauss「禮物:舊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功能」讀書心得

【文/洪珮瑜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Mauss在本篇說明舊社會的禮物的交換是建立在「全面性的報稱體系觀念」,從禮物的交換、給予、接受和回報的過程,來看整個社會的現象。在文中可以看到舊社會的人在給予和接收禮物都承載相當大的社會壓力和義務,禮物的給予是一種地位階級的象徵,在西北美洲社會,誇富宴的舉辦是一種炫耀主人的財力和不自私的美德,且更為了供奉禮物祭神,可以得到回報,就如同誇富宴的舉辦是一種為了追求他人他族的尊敬,這種宴客是帶有交換性質所舉辦的。禮物本就是帶有人性在裡面,因為接收禮物者是將送禮者的心意和活生生有人性的禮物收下,帶著別人的精隨,所以將來也要把這種精隨還給送禮者。

  禮物其實在舊社會以有很多不同形式展現,禮物是必須要償還的,而且不償還會受到處罰和社會壓力,且禮物的償還要送比原來的禮物更貴重以表自己可以居上風和地位的展現,此時收禮和送禮的角色又交換了,地位會一直互相轉變,關係是很曖昧的維持下去,而舊社會的人際關係也是這樣維持下去,台灣傳統社會鄰居都會藉由送菜或是材米油鹽來互相交換,例如今天不夠哪樣原料那隔壁鄰居借一下,下次對方有需要也會給予幫助,禮物的時間償還並不一定要立即性的,延後償還是一種關係的持續。

  在現在的資本主義時代,金錢可以交換一切物品,我們似乎不需要承受如此的傳統壓力,任何東西都是以交換來進行,但是過年過節的送禮卻也是回到傳統社會的基本原型,總使現代的禮物都是用金錢購買來送給他人,但送的東西的價值高低,也是展現和收禮者的關係與為往後利於自己利益的考量。禮物的給予是一種建立自己人際關係的方式,回禮更是一門學問,我思考到當我們收到禮物時,是開心我喜歡這個禮物還是這個禮物有什麼力量讓我開心,莫非禮物帶有什麼力量,讓我們之後必須回禮,我想就如 Mauss所指出的,禮物的給予和接收是一種義務和借貸關係,他人送禮給我,其實是一種把帶有他的人性的禮物託付給我,將來我勢必要把帶有送禮者人性的禮物償還回去,未必是同一樣東西,這樣東西可以是任意的。

  我思考到過去有個人情味在傳統社會交換著,對於現在社會確實缺乏交換的形式,因為有共同貨幣可以進行買賣,那種禮物交換的信用已經沒有那麼強烈,難道現代以經濟社會為社會行動的方式就不是交換禮物的形式嗎?只不過是以舊社會的模式為基礎加以改變,本質依舊存在,禮物所帶有的宗教性儀式已經是種成對他人的尊重與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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