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目的:
為鼓勵創作生動、活潑,符合現代生活題材的兒歌,進而豐富客語教學,傳承優良客家文化,特舉辦本徵選活動,並規劃編輯出版客語兒歌曲譜集推廣。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徵選內容:本會公開之30首兒歌歌詞(逕至本會網站下載)曲譜。
獎項:
一、 每首曲目錄取優選1名,獎金1萬2,000元(含稅),獎牌1面。
二、 未達錄取標準者,得由評審小組為從缺之決定。
報名資格:凡對客語兒歌曲譜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報名規定:
一、每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不得逾5首(含共同創作)。
二、同一首曲譜創作者1人以上時,應共同報名參選。
三、參選作品以單「首」計,每首兒歌使用1張報名表,並以A4紙張單頁處理。
四、參選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改寫或冒名頂替之情形。
作品形式:
曲譜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形式呈現(電腦打譜或手稿譜皆可),參選作品得為獨唱或合唱,樂器伴奏有無皆可。
送件:
一、送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17日下午5時止,以郵局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收件地點為「(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文教處『客語兒歌曲譜徵選』工作小組」。
(二)未註明收件者名稱,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二、送件繳交項目及規格: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1份。
(二)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1份。
(三)切結書(格式如附件3)1份,共同創作者請分別填寫。
(四)參選之曲譜及光碟請載明曲名及歌詞(1首兒歌以1片光碟錄製,光碟上請註明曲名)一式8份(供評審用);曲譜須以A4直式橫書,曲譜及光碟不得署名及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不加封面、不需裝訂,逕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三、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會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四、報名資料及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本要點(含報名表)、本會徵選兒歌曲譜曲目及歌詞,下載網址:http://www.hakka.gov.tw/最新消息。洽詢電話:(02)87894567分機726徐小姐。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2377&ctNode=308&mp=307&p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