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幸君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最近接觸到「歐盟」的例子,所談到歐洲聯盟文化政策的一些面向。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是根據1992年簽署的《歐洲聯盟條約》(也稱《馬斯垂克條約》)所建立的國際組織,在這個組織,在會員國組成議會當中可選出的議員。其出現背景是在二十世紀初世界政治經濟重整(特別是二戰後美國變成世界強國),歐洲不再是過去具有世界霸主的地位,因此歐洲為了抵抗美國強大的勢力,首先著手某些國家的經濟、政治上的整合,可是文化推行上,是相當緩慢,甚至是相當困難,亦無法透過政治整合來達到文化整合,一個國家內其具有文化多樣性、複雜程度,何況是各個國家所組成的歐盟。如同王俐容老師提到「歐洲」是一個地理概念?還是一個文化概念?如果是共同文化的概念,是否有一致歐洲認同的必要,相反的也不能忽視各國文化多樣的保存。
以歐盟的案例來看,同樣地問題來看臺灣的歷史,不同政權地轉移,臺灣從清代屬於一個中國的邊疆地方,日治時期又是屬於殖民國的附屬之地,到了國民黨來台時又是當權者反攻大陸的據點。好不容易臺灣歷經一連串地社會改革、轉型,終於建構成對台灣這個地方、文化的認同。面臨如此複雜情境,儘管在政權上的曖昧不明、爭論不休,可是對於臺灣的定義很確切地是一個文化的概念。
資料來源:
許仟著,1999,《歐洲文化與歐洲聯盟文化政策》。臺北:樂學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