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丘尚英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研二生)、圖/周佳儀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秘書)】
針對客委會近期不斷對外呼籲,希望進行國家語言平等法的推動,中央大學客家學院為讓立法時,更為週延,進行產、官、學等三方面討論,讓政府立法不會影響和造成客家母語的傷害。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在2007年5月16日行政院通過此案,並送立院審議,此法將國人使用的所有語言,包括原住民語、客語、閩南語及大家通用的國語通通稱為「國家語言」,規定民眾在公共場合有使用自己語言文字的權利。
為免在立法過程中,影響到客家母語的發展,中央大學客家學院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邀集台大國發所所長邱榮舉、桃園縣政府教育處處長張明文及客委會委員馮志能等,以產、官、學等,以不同方向來討論此一問題。
這次討論的題綱分別有,推動國家語言法的意義和目的,還有就是國家語言平等法,如何才不致造成客家母語不公平和其影響所在。
據了解,台灣今日通行的「國語」,是1928年,語言學家會集北京,將北京語音定為國語的標準音而來的,並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配合國語的推行,到底要不要有全國通行的語言或者,至少政府機關在發布各項通告時,是否該有個正式的「官方語言」和需有法源依據,這是應有所重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