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85期 2009/2/05出刊/月刊    

 

 

淺談公民社會

【文╱梁素禎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近年來公民社會這個議題如火如荼展開,其中最重要的觀點就在於追求公共性與道德性的社會生活與價值規範,讓社會可以彌補政府與市場的失靈,以滿足人性的需求。而公民社會的典型代表就是,我們所謂的「第三部門」。其中,所謂的價值規範包含了開放性、參與性、自由性和自主性,這四個重點就在於過去的社會太過於受到制約,人民在一定的規範下生活,欠缺另一種動力,使生活出現不滿足的情形。新的價值規範不僅可以讓社會更有流動性,亦即讓人民更能暸解到社會是由自己創造的,而更讓社會更能進步。

  公民社會中,主要的互動者有政府、企業、第三部門以及人民。各主體要如何界定;各主體又要如何與其他主體互動;以及各主體應如何保有原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社會中達到各自的目標?他們的關係模式是值得探討的,尤其在第三部門與政府間的這個面向。 

  目前台灣公民社會發展的困境,包含了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不熱情,所以政府方面試著從下至上的、從社區事務開始推廣,建立人民參與地方事務,漸推至國家事務,甚至國際事務。再者,辦活動是需經費才能運作的,如第三部門沒有政府的補助,相對的企業或民間的捐助就成了資金來源,而現行有些非營利組織企業化,試著將企業的管理模式帶入組職裡面,讓自己的競爭力與生存能力加強。但是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否要繳稅又成為了一個問題,因為非營利組職的標的是在於公益,通常繳稅是由於其收入的支出是在於立人利益之上。故此部份應由法制面來加以規範,清楚界定NPO的財務該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公義1」。

  想當然爾,公民社會的認同,即是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的意涵除了包含權利之外,也包括了法律與社會的責任。賦予一個人公民身份意味這個人為整個共同體接納,承認他對共同體的貢獻,同時也承認他的個體自主性格。其中公民理念可以分成個人的或集體的,如果公民理念是強大的,不僅承認了個人尊嚴,同時也兼顧了個人生活的社會條件。但公民身份的內涵並非靜止不變,公民是開創新局的行動者,總是會有新的方式來表現其公民身份。另一方面,為了約束公民與共同體層出不窮的需求與欲望,不得不建構新的權利、法律與責任與制度。所以,我們可以說,公民社會是不斷地被挑戰。

  而我們在公民社會中可以做些什麼呢?我想,在不同的階段所能做的事也就不一樣了。而自己目前為就學的階段,對社會有貢獻的作為,就是好好培養自己對社會的敏感度以及批判能力。公民社會是需要集體的力量,但願,每個人都能盡一份心力。


參考書目:
1. 江明修 主編(2008),第三部門與政府:跨部門的治理,台北:智勝。
2. 黃俊龍 譯(2006),公民身份,台北:巨流。
 


1此指的是「公共正義」。

 

▲BACK

   
◆ 發行單位 /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
◆ 榮譽發行人/ 蔣偉寧校長
◆ 發 行 人/ 江明修院長
◆ 編輯顧問 / 王俐容老師、呂玫鍰老師、李世暉老師、周錦宏老師、孫煒老師、張翰璧老師、陳定銘老師、陳秀琪老師、羅肇錦老師、鄭曉峰老師(依照姓氏筆畫)
◆ 主   編/ 陳明秀
◆ 編 輯 群/ 涂政強、彭淑姿、黃信彰、林筱蓉、彭瑞珠、廖純瑜、鄧閔文
◆ 網頁設計 / 杜靖瀅
◆ 連絡電話 / 03-4227151#3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