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85期 2009/2/05出刊/月刊    

<此為學生習作園地,不代表本院立場>

 

評述消費卷政策

【文╱陳建倫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現在國人正夯的話題應該是消費卷吧!那就我的觀點來論述這個議題。

  雖然台灣各個媒體都以借鏡日本的「地域振興券」政策來介紹台灣的「消費卷」,但深入了解比較之後,其實並不然。對日本地域振興券的介紹如下:

簡介:
1999年,日本遭逢泡沫經濟,為了刺激消費與照顧弱勢族群,前首相小淵惠三針對符合發放條件的特定族群,發放名為“地域振興券”的消費券;一人2萬日元(約合170美元,每張面額1,000日元,總額約發放6124億日元),限半年內使用完畢。

發放標準:

1.15歲以上的兒童(1983年1月2日以後出生者)。
2.符合請領,老齡福祉年金、障害基礎年金、遺族基礎年金、母子年金、准母子年金、遺兒年金、兒童扶養津貼、障害者福祉津貼、特別障害者津貼的受給者。
3.被日本政府進行生活保護或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4.滿65歲以上(193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市町村民稅的非課稅者。

使用效果:

1.約有3,107萬人領取“地域振興券”,實際消費約99.6%,合計6,189億6,100萬日元。
2.GDP約提升2,000億日元(約提升GDP的平均個人消費0.1%)。
3.由於“地域振興券”是授權給各地方政府自行印製,所以導致有些“地域振興券”印製過於精美,而產生民眾爭相收集,而不在使用期限內拿去消費的現象。例如:日本漫畫名偵探柯南的漫畫家青山剛昌的出生地,鳥取縣大栄町的所印製的柯南圖樣的“地域振興券”。

  以上介紹可以發現與我們消費卷有很大不同,日本的地域振興券政策目標除了要刺激消費還要照顧弱勢族群,所以限定族群為老人、小孩為主;相對我們的消費卷則沒有排富限制、人人都有獎。所以我認為這兩個政策是不能視為等同的案例

  我們消費卷才剛推行,成效會如何現在不能斷定;但日本的地域振興券政策已經有了結果,我大致作個人主觀的結論。因為這政策本身就限定弱勢族群的條件下,它名義上說是刺激消費;實際上,是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所以它根本是社會福利政策,不是資本經濟政策。名目上實際消費才約99.6%(刺激消費應該是使實際消費達到乘數效果、以倍數增加),就可以說明要論活絡市場經濟是失敗的。而台灣的消費卷政策情形,其實有一大重點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大量資金流入財團或少數人手中。

  為何這樣說呢?試問消費卷能否兌現?答案是一般民眾不行,只能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雖然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就是要盡量讓券的使用普及。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所以擺地攤的可以收卷,但卷還是要花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你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又不一定是財團開的。沒錯,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可能是一般中產階級,可是我問你他們的原物料跟誰買?所以現在電視一直報導說大賣場業績好的不得了,或是那家連鎖店消費卷促銷生意很好,請問消費卷錢落入誰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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