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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 (93) 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日 (93) 學年度第二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95) 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95) 學年度第一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本所徵聘各級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須依學校三級三審規定辦理,此方式亦適用於專案計劃教師之徵聘。 二、資格審查 由所長及本所專任教師組成審查小組,就所有應徵者進行資格審查後 ,再提交所教評會進行學術著作審查,出席人員未及應出席人員三分之 二時,應中止評審。出席人員未及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時 ,應中止評審。 三、學術審查
四、初審表決
五、通過三級三審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 六、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送院教評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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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更新日期 2011/08/29 客語所:涂政強 網站維護:鄭有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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