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組織章程 ]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自評執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94)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94)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規定,設立自評執行委員會 ( 以下簡稱為本會 ) 。
 
第二條 本會由所務會議推薦校內教師五人擔任委員,並由所長擔任主任委員。
   
第三條 校內外評鑑委員由本會提請院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評鑑內容及實施過程依學校辦法辦理之。
   
第五條 評鑑報告兼採質與量並呈之方式,於評鑑後三個月內提報院級自評執行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所長擔任會議主席,追蹤評鑑建議實施情形,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 評鑑結果經審議認定運作績效不佳或未達設置目的者,得要求有關單位改善,並逐年追蹤考核。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陳報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網頁更新日期
2011/08/29

客語所:涂政強
網站維護:鄭有為
國立中央大學首頁 客家學院 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 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 中央大學英語自學資源導覽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電話:886-3-422-7151#33458, 33469
專線:886-3-426-9714•傳真:886-3-426-9724
地址:320 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2鄰中大路300號(工五館B113)
Copyright (c) 2004 NCU Hakka. All Rights Reserved.